在香港被英國政府攻佔後,英軍的印度測量員用了3年時間(1899-1902)進行了一次全面的土地測量,繪制了包括所有田地屋宇的測量圖,這些土地分為丈量約份及測量約份兩類,並按先後次序編配號碼及記錄好當時的用途及土地面積,無人確定的地段就定為官地.。調查結果以附表形式,簡載於 1905 年批出各丈量約份 / 測量約份的集體官契內。